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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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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速览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

衡水市中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衡水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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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衡水市政府批准的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2日至2004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必须在医院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录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未招聘满,医院按程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空岗位可由非定向相同岗位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3、考生报名、考试时,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衡水市外持落地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报名、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

  2、网上报名要求:

  信息发布后,考生由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下载填写《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将《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syrsk2393662@126.com,报名材料打包上传,以“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报名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学位证;

  ③就业报到证(与学历相符)、就业协议书;

  ④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证;

  ⑤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需持《资格审查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到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场进行材料审核。

  因疫情防控原因,现场材料审核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三、测评考核

  (一)临床硕士研究生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

  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是在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算出。

  如一个专业只1人报名,考试成绩也要在医院所需合格分数线以上。

  四、体检

  按照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测评考核成绩排名次序递进。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八、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按照《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要求做好报名、笔试、面试等工作。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九、注意事项

  (一)建立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11日

详情请浏览:http://www.hbrsksw.com/html/hs/2022-12-12/40771.html


衡水市中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衡水市中医医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1日至2004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不限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中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条件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衡水市中医医院负责。

  报名网站:http://bm.hsszyyy.com/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工作时间)。

  (二)网上报名基本程序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2.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3.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审核人员会在报名系统上及时回复审核结果,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测评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

  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主要是在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在“面试通知单”专栏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职称高者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和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按规定时间在衡水市中医医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排名次序递进。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五)考察

  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者,由市卫健委及市中医医院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衡水市中医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市中医医院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卫健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五、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附件1:《衡水市中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衡水市中医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附件3:《诚信承诺书》

详情请浏览:http://www.hbrsksw.com/html/hs/2022-12-12/40781.html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1日至2004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不限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卫生监督。

  招聘人数:2人(性别不限)。

  学历学位低限:本科学士。

  专业要求:预防医学。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须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与学历相符)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成PDF格式、连同电子版蓝底小二寸照片以“姓名+报考岗位+专业”命名打包上传发送至邮箱:hswjbgs@126.com,并电话告知0318-2685112(工作时间)。

  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测评考核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

  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测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测评考试总成绩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测评考核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考试成绩排名次序递进。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被考察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卫健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按照《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4)要求,做好报名、笔试、面试等工作。疫情防控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附件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附件4: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年12月12日

详情请浏览:http://www.hbrsksw.com/html/hs/2022-12-12/40802.html

2022年衡水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衡水市中心血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招聘岗位:检验岗位

  招聘人数:2人(性别不限)

  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

  学历学位低限:本科学士

  专业要求:医学检验技术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9日至2004年12月9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二)户籍条件

  不限户籍。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蓝底近照2张,电子版蓝底小2寸照片1张。

  现场报名地点:衡水市中心血站政治工作科(河北省衡水市康泰街588号)。

  采取网络报名的,将《报名登记表》、《承诺书》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hsszxxzzgk@163.com。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5日(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18-2368058

  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测评考核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不再组织笔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候考室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面试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测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测评考核总成绩在衡水市中心血站官网公布。

  (三)体检

  根据测评考核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测评考核成绩排名次序递补。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衡水市中心血站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衡水市中心血站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聘用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市中心血站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卫健委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建立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笔试、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考试时,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报名、考试。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2.考生须签订承诺书,如因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1:防疫与安全须知.doc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

   

   

  衡水市中心血站

  2022年12月9日

详情请浏览:http://www.hbrsksw.com/html/hs/2022-12-12/40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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